文/蒋少军
——写在长篇小说《天职》出版前
物权在我国产生是两种意识形态较量的结果,为此,有人说是资本主义战胜了社会主义。
物权在我国产生是人性斗争的结果,为此,有人说是几千年泯灭人性后的回归。
物权在我国产生是人们梦寐以求、不懈追求、前赴后继、赴汤蹈火的结果,为此,有人说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伟大的反击。
物权在我国产生是天安门城楼上荡气回肠的必然,为此,有人说是一代代共产党人践行使命宗旨的伟大承诺。
国际上,自古以来就有“先占权”一说,对于最先发现无主之地,无主之物归发现者所有,而成为国际惯例。
物权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一方面在上个世纪于立法机关来说物权是高度机密,于普通群众来说是鲜为人知。另一方面于今天是那么习以为常但又矛盾重重,冲突不断。那么,物权经历了怎样的涅槃重生呢?
要说明白物权,首先得从人的本性说起。人是恶的,还是善的。人是利己主义者,还是利他主义者。
横观大千世界,西方国家大凡认为人是恶的,这可以从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哲学思想上体现出来。就连马克思也认为人首先归属于自然属性,既然归属于自然属性,那么就是丛林法则,占山为王,弱肉强食。为此,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时,特别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实行三权分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最大的手段和最具体的措施遏制私性与恶的发展。
在我国,则存在以孟子为代表的“人善说”和以荀子为代表的“人恶说”两种不同观点,不同思想的争论。持“人善说”的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持“人恶说”的荀子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同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则更多的是“善恶平分说”。他们认为后天和环境改变了人的本性。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好的制度恶人可以从善,可以变好。反之善人变恶,好人变坏。
纵观人类历史,从动物世界中不难发现,世界上所有动物都有强烈的领地意识和对食物的占有欲。而于人,因其人的自然属性,不仅有强烈的占有欲,而且有强烈的剥夺欲,只不过比低级动物更技高一筹,更加隐蔽。人不仅对食物、财物有强烈的占有欲,同样对美女,人身也会产生强烈的占有欲,甚至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欲望,食他人之肉。
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后,美国人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对美洲原住民进行驱逐和猎杀。有故事记载美国人见到美洲原住民健壮的男人,就像捕杀猎物一样将其杀害而食之,见到美女就进行强暴与蹂躏。奴隶社会就是形成了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或剥夺。
由于人性具有占有和剥夺的自然属性,整个世界,社会纵观下来,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无疑是一部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以至出现占有与反占有,剥夺与反剥夺,窃取与反窃取,以至出现强盗,土匪大行其道。在索马里,一些人将抢夺他人财物作为一门职业,在我国浙江宁海也有一段海匪“辉煌”的历史,于是整个海洋世界海盗盛行,整个大陆世界土匪横行,他们装备之先进,人员之壮观,发展到国家动用军舰护航,出动军队打击,消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多年以来,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世界,人们不断在积极探索,不断尝试通过道德、宗教、信仰等形式来约束人性的泛滥性,这些尽管在一定时期,一个阶段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最终因其无操作性而只能再出发,再寻找。以古罗马为例,他们先后经历了武力镇压,宗教征服到罗马法诞生三个阶段,而最终影响整个世界,整个人类。于我国而言,从秦始皇拓疆固土,到春秋战国时期坐而论道,既而形成儒家思想,中庸之道,理学思想,道家理论,再到大宋时期法治,可谓走过了曲折离奇的道路。
剥夺他人的东西,是人的社会习得性,称之为“人性”。一个有用的东西,你不抢占,他抢占,总之,会有人抢占。与此同时,即使你抢占了,还会有人从你手上抢劫。
如此循环,社会秩序崩溃。必须要设计合法持有的规则,制定法律禁止非法剥夺。一些人寄希望通过宗教,信仰,道德的方式来束缚心灵来束缚人的行为,为此,出现了多个门派。而这些又是无形的东西,于己行,于彼不行,于信者行,于非虔诚者不行。于是,又有人寄希望于法律。无论什么门派,无论是纯法律规范还是于法律与信仰两者之间,只要能让每一个人的私权得到保护,让合法财产,人身安全不至于被非法剥夺,无疑是所有法律工作者和上层建筑不断追求的美好愿景。
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是有形的。在法治与德治之间,人们在不断地实践经验中,找到了契约精神,既而形成法律,上升到法治社会,通过中立的,无利益关系的专门的立法机构来制定国家法律,即为法制。用法制以约束所有人类社会活动,即为法治。
人世间所有的伤害案或人命案都不过是因物权及其利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回眸我国立法进程,感慨在残酷现实面前所有法律工作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初心使命,时代担当。
《天职》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强征强拆,私权遭到肆意践踏、剥夺为背景,通过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展开了立法人与上访人、开发商及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一部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主人公满天星虽无豪放之壮举,却有明净慧眼观远近的温润之情,儒雅而理想坚定。
如果说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示和宣告书的话,那么之后所通过的《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多部单行法是中国“私法”性质的具体化。如果说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为之后的民法制定奠定了宪法基础的话,那么,随着一部部民法的诞生,一届届立法人按照彭真,习仲勋等同志确定的“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从2017年3月16日通过的《民法典》总则,到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疑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私法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实现了几代人为之奋斗的夙愿。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又恰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天职》的出版,既是揭秘百年来事实真相,更是对所有法律工作者最好礼赞,是对建国七十五周年最好献礼。